Tuesday, February 05, 2008

來,隨便找個罪人釘死佢

首先想問一個問題,點解每逢有男女床上親蜜裸照被公諸於世,男的就一定是加害者,女的就一定是受害者?
又再想問一個問題,究竟這件事上,誰是最大的罪人呢?
就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某天看到生果報的報導,指 78% 的網民認為陳冠希最大罪,那一刻,我真的以為自己眼花了。
什麼時候,我們的社會變得這樣是非黑白不分了?男女發生關係,犯法了嗎?男女發生關係時自拍,又犯法了嗎?照片裡,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是事件的最大受害者,男方又不像《公主復仇記》中的吳彥祖一般,自己上載上互聯網,他也是受害者,他的身體也赤裸裸地曝露在大眾面前了,你估他們自拍是為了和大眾分享的嗎?現在全世界就連不想看的行過報紙檔都會被迫看到,這不是嚴重侵犯別人的私隱是什麼?而你們這班滿足了自己的偷竊慾和「睇你點死」的慾望的人,對著受害者,還要一沉百踩,聽見相片懷疑是陳冠希拿壞了的電腦去整時被偷的,或是陳冠希道歉時,就「哦,咁即是真的啦。」比誰都還要高興,看著這樣的反應和對話,我真的覺得很心寒。
整件事被人聲討得最多的是陳冠希,卻沒有多少人去聲討偷相的人,這是明擺著的犯罪呀。當然,背後的理由是明顯的,聲討這個人,不就是聲討為自己帶來這麼多「歡樂」的「恩人」了嗎?不就是說自己看得這麼過癮是錯的嗎?陳冠希有罪,只是罪在他太不清楚自己的輿論價值,太沒有危機意識,手上拿著這麼多重要的數據,都不懂得為檔案加密。至於什麼害慘女星,說到底一句,人家男歡女愛,關你咩事呢?而也就是因為這個社會人人都是這樣思考,那些被「禍及」的女星前途如何悲慘,其實,也是這個變態的社會氣氛所害的,陳冠希,只是代罪羔羊而已。

8 comments:

LL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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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said...

陳冠希有罪,只是罪在他太不清楚自己的輿論價值,太沒有危機意識,手上拿著這麼多重要的數據,都不懂得為檔案加密。

據報導他的檔案是有加密的,而且親信帶機去修理時也有叮囑「D資料救得返就好,救唔返都唔緊要,但要完全燒(銷)毀先掉」。正因如此神秘兮兮,反倒惹起修理人的好奇心,修好電腦後破解密碼一竅其秘。

再者,即使陳不加密不保護,也只算愚魯疏忽,未至於罪吧?

P.S. 黑底白字,苦了我的老花眼。

Anonymous said...

有那麼的一些人,在 MSN 中還好意思大刺刺地寫著「食花生等新相」,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真要那麼涼薄呢?是不是下下要插到別人見血才叫理性分析呢?男主角一出事,這些吃高登文化奶水大的人,將潛藏在內心的憎人富貴厭人貧陰暗面,一下子地大爆發出來。邊個邊個星途玩完、邊個邊個豪門止步、邊個邊個離婚自殺,個個都以為自己是判官,但根本大家明知自己也是平凡人,陳冠希和阿嬌做的事,除了泛道德人士之外,有哪人不想做?將過程拍低就是變態嗎?就因為他們是所謂的公眾人物或甚麼偶像,所以才要符合「做個好榜樣」的原則嗎?陳冠希在網誌說 This is not a game, This is my life,只要從他的立場考慮,有人性的人都會懂得事情總要有收手的一天,難度要見到阿嬌割脈或柏芝離婚大家才覺得過癮呢?是不是整件事件要見血才罷休呢?道德佬和偽善者,立即收手吧,如果靠將名人鞭屍才能令自己有快感的話,我只能說你們一生註定也只能做弱者。

Anonymous said...

處於這個道德被扭曲的社會,只怪當時人有錢+靚仔+眾女埋身,成了眾矢之的。愚民就甚麼都沒有,赤手拿著偷來的利矢起鬨、傷人。

Anonymous said...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社會,才會有這樣的事,這才變成城中熱熱話。

上載相片的人好像被英雄化,「奇拿」、「奇拿」。

我相信有不少人會因沒新相看而大呼可惜。

我最唔明白係做乜Q 要訪問好多女藝人,問佢地會唔會影親密照又或者會唔會進行婚前性行為?侵犯私隱就無乜人去理,但個FOCUS就係影床上照。

還有,警方說相片真與假不是重點 - 很政治正確的說話。老實說,知道是真的便就是處理有關侵犯私隱的問題了。但很多人「求真」並不為這原因啦。

Anonymous said...

continue...

BTW (though I told u direct already, wish to share here), I buy your question - "首先想問一個問題,點解每逢有男女床上親蜜裸照被公諸於世,男的就一定是加害者,女的就一定是受害者?"

呢個都係值得諗的問題。

想一想,其實都係一些conventional答案,好似只係「因為係咁,所以係咁」的定律。

tusswu said...

其實這個問題又反映了大家喜歡搶佔道德高地及Reaction formation的心理矛盾。

其實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的私秘,被人偷去後,發現當中有一些與內心真意有刺激的東西,人就會產生防禦機制。所以他們會大規模的去進行鞭屍火刑的情緒性批判來說服自己不是一個「變態」的人。

然而,這只是一宗簡單的盜竊事件,不論在民間至官府方面都完全展現了生存權的心理特色,這是令人可悲的。

rose said...

Leo:黑底白字幾好呀,pose相(如有)的話會 sharp 一點。不過我會考慮你的意見的。=P

Gensan:如果阿嬌真的割脈,又或是柏芝真的離婚,那大家應該會口上說他們好慘,心底裡很高興吧。因為,自己長久以來深信的那套忽然一週社會價值,又再一次證明了它的力量,而自己,也可以繼續過著不用思考已可以在社會好好生存的好日子,而戲,就按照著這種一早已排練好的對白和劇情,永恆地演下去。

FF:係架,呢條問題真係好值得深思的,可以寫畢業論文的。

Tuss:是呀,成件事都令我諗起《食》裡面紙紮人那一段。我常常想,為什麼又給你批中呢?如果你可以不看得那麼準就好了。